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设施内的操作,保障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我校师生教学科研用动物实验的正常开展、控制生物安全隐患、提高实验动物中心的专业服务质量,维护师生在实验动物中心开展动物实验的正常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凡进入实验动物设施的人员均需持有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并接受实验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动物实验设施。人员的一切操作必须按照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标准操作规范进行。
实验动物中心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扣分的办法:
1.进入动物设施所有课题组每位实验人员基础分为12分,违反本中心管理制度将给予相应扣分,当所扣分数达12分,门禁权限自动失效,实验人员禁入中心设施2个月,同时通知课题负责人及相关学院,并在实验动物中心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实验人员须重新参加中心准入证培训,合格后方可再次申请进入设施。
2.实验人员违规项目扣分达6分时,将通知到课题负责人,并在中心公示栏上进行通报。
3.在同一时间段内,课题组有超过3人(包括3人)被禁入设施,该课题组所有成员均需禁入设施,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4.所有实验人员相应扣分情况将提交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作为动物实验审核的参考。
5.因违反实验动物中心规定,分数全被扣完需要重新培训开通门禁权限的人员,需缴纳500元培训费,方可重新参加培训。
6.违规者可通过自愿参加中心义务劳动抵销扣分,洗笼盒(1分/40个),拖地(1分/3间),擦架子(1分/4个平板架,1分/套IVC架+主机),洗拖鞋(1分/20双),管理员判定合格方可生效(单次扣12分者不可义务劳动销分)。
7.若因实验动物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科研人员或课题组损失的,可由本人或所在课题组提出书面投诉(投诉追溯有效期不超过20天),交由质量保障室,由质量保障室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因管理员工作态度、方式方法欠佳等原因造成科研人员受到不公正对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追溯有效期不超过5天),提交质量保障室,由该科室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8.对扣分及处罚存在异议的个人或课题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述,由实验动物中心办公会议进行仲裁,并给予书面答复。
9.因实验人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实验组经济责任,涉及疾病传播等生物安全事故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所在课题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具体违规行为的扣分办法如下::
序号 | 违规行为 | 计分 |
001 | 拒交费或欠交费而且没有合理情况说明,没有取得延期交费许可,也没有承诺补交时间的。(暂停该组所有人员进入动物设施的权限,停止接收该组任何新实验申请及入驻申请,直至该组缴清所有费用。无合理原因导致延期缴费的,从结算日起至缴清费用期间产生的其它饲养费用按收费标准的两倍收取。) | 12 |
002 | 冒用、乱用课题编号进行实验的当事人扣除12分 | 12 |
003 | 开展与动物实验申请书不相符的实验内容,视同冒用或乱用课题编号 | 12 |
004 | 态度蛮横甚至人身攻击或辱骂饲养管理人员 | 12 |
005 | 人员、物品进出不登记,笼数未登记注明,老鼠增减未申请、未登记注明,不如实登记入室人员名单 | 12 |
006 | 私自将未经隔离或来源不明的动物直接带入屏障系统 | 12 |
007 | 私自带放射性、挥发性、剧毒及感染性物品进入屏障系统,在屏障系统内进行尸体解剖操作者 | 12 |
008 | 私自取用他人动物者,私自藏匿或处置他人动物者 | 12 |
009 | 出屏障后再次进入屏障(进入次清洁走廊则默认为出屏障,但此时尚不允许拉开口罩手套和隔离服)不更换新的隔离服重新风淋进入屏障的 | 12 |
010 | 在屏障设施内接打手机、外放音乐 | 12 |
011 | 不戴手套口罩、不穿隔离服、在屏障系统内(包括次清洁走廊)任意拉开隔离服拉链及手套口罩者 | 12 |
012 | 在其他人员(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实验人员)提醒的情况下,坚持错误做法不改正者 | 12 |
013 | 借用别人门禁卡、或为他人提供门禁卡的 | 12 |
014 | 故意损坏笼盒以及饲养设备,扣分并三倍价格赔偿 | 12 |
015 | 私自操作高压锅 | 12 |
016 | 多取用手套及口罩 | 6 |
017 | 虚报笼位数量 | 6 |
018 | 未经申请同意,随意占用笼位(必须提前向管理员申请) | 6 |
019 | 擅自更换动物所在笼位者(必须服从管理员安排在指定位置代养,如需挪动,请提前申请) | 6 |
020 | 废弃物或动物尸体未及时带走;脏笼盒未推放至次清洁走廊 | 6 |
021 | 动物实验采用严重违反动物福利及伦理要求的方法 | 6 |
022 | 带入动物房的物品使用后由传递窗传出屏障的(14号楼除外) | 6 |
023 | 提醒分笼后,3天内仍未分笼 | 6 |
024 | 未按规定处置动物尸体,如注射病毒、肿瘤等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未用透明自封袋收容动物尸体,自封袋中有动物尸体外的东西(如液体、纸屑、锐器、针筒等) | 6 |
025 | 冒用、乱用课题编号进行实验的对当事人扣除12分,对该实验组其他动物实验人员各扣除6分 | 6 |
026 | 超过5只/笼的(特殊笼盒及品系可经管理员同意后提高饲养密度 | 3 |
027 | 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清理实验台及所涉及环境的 | 3 |
028 | 错误使用传递窗(紫外照射时间不足,包装盒内物品不取出单件摆放照射和不喷洒消毒液,传出老鼠) | 3 |
029 | 离开屏障系统时不关灯(含紫外灯)、关门 | 3 |
030 | 在屏障系统内大声喧哗、吵闹、聊天 | 3 |
031 | 屏障系统内长期不用的物品不及时带走(两周内必须用完带离,否则需重新消毒进入屏障) | 3 |
032 | 擅自在笼盒等上做标记,工作人员的笔、剪刀等工具使用后未放回原处或带走。擅自带走动物房内非本人的其他物品。 | 3 |
033 | 不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癌细胞、病毒及锐器等 | 3 |
034 | 更衣室、缓冲间、饲养室、风淋室仅允许单侧开门 | 3 |
035 | 未经申请频繁出入屏障或同时多人进入屏障(扣分标准为:1人1天≥1次;同时进入≥2人) | 3 |
036 | 笼盒没有卡好造成动物逃逸的,IVC未放置到位导致动物窒息的,擅自更改IVC主机参数的 | 3 |
037 | 随意更换垫料(1次/周)或垫料太多(超过1cm);更换笼盒或者取鼠时候未按规定回收饮水和粮食 | 3 |
038 | 分笼或观察后忘记放水或导致漏水(留观15min),或喂食过多(超2/3) | 3 |
039 | 实验结束后隔离服未按规定放置 | 3 |
040 | 无笼牌或笼牌信息不全者(动物信息、课题组、姓名、手机号) | 3 |
041 | 私自给药(经水/经食)未提前申报者,未明确标识者 | 3 |
042 | 未按照要求进行动物内部流转(设施间移动)或外部流转(动物中心到实验室),未提交相应动物流转申请单或未提前做好设施间报备,或未及时对动物进行善后处理的 | 3 |
043 | 违反其他操作规程(即违反SOP中未出现在此处罚条例中的其他操作规程) | 3 |
044 | 开卡后,超过二月未曾使用门禁卡进入相应实验室的 | 3 |
| 以下情节适用于返回区(啬园校区22号楼1楼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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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 同一天多次入室但仅登记一次的 | 6 |
046 | 代养动物带出/返回屏障未登记及登记信息不清楚的 | 3 |
047 | 代养动物带出当日未返回的 | 3 |
048 | 垫料更换不及时 | 3 |
049 | 动物带出/返回屏障未使用转运专用笼盒/专用运输盒的 | 3 |
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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