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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实验动物中心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8-30 发布人员:系统管理员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要求,调动实验动物中心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本中心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动物中心设立部门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作为院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项目申报对象为中心全体教学管理人员,优先资助申报学期教学任务饱满的中青年教师。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教改项目选题应符合实验动物学及相关学科发展的要求,为争取更高级别的教研项目奠定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四条 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按照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划定的研究范围或指南进行申报。 
第五条 中心教改项目的申报、立项、结题验收和综合管理由实验动物学教研室负责。  
第六条 立项项目平均资助金额为每项2000元;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七条 项目资助同一申请人一般不超过两次。中心每年立题2~4项。
第八条 申报校级教改课题从中心立项课题中择优申报。
经费与项目管理
第九条 凡列为实验动物中心内部教改项目的课题,经费由中心发展基金资助。中心科研秘书负责管理。  
第十条 项目研究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材料及版面费等支出。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实验动物中心签定项目合同书。合同书应明确项目研究内容、时间进度、经费使用预算及预期目标等内容。要求公开发表省级以上教研论文至少1篇,或以项目为基础获得校级教改课题立项或教学成果。  
第十二条 中心为项目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进行期间,科研秘书定期抽查部分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不按合同书执行、无故延期 或中止研究的项目由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作出撤项决定。  
第十三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遇有人事变动,进度计划及技术方案重大修改,或受不可预见因素影响需延期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秘书审核后,报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项目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结题与验收
第十四条 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中心提交项目总结报告书、已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或比较医学研究所名义发表)或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等技术资料,由科研秘书汇总后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合格后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动物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