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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2016-08-27 发布人员:系统管理员
 GB 14924.2-200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动物配合饲料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动物小鼠、大鼠、兔、豚鼠、地鼠、犬和猴的配合饲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15-1981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1-198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1允许量标准
GB 2762-1994 食品中汞限量卫生标准
GB 2763-1981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
GB/T 4789.2-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1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10-1994 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1996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1的测定方法
GB/T 8381-1987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 1的测定方法
GB/T 10647-2000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 13078-2001 饲料卫生标准
GB 14935-1994 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
GB 15201-1994 食品中镉限量卫生标准
3 基本原则
3.1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的卫生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饲料、粮食或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如GB 13078、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GB 4810、GB 14935、GB 15201中的规定。
3.2 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应该无毒、无害,不得掺入抗生素、驱虫剂、防腐剂、色素、促生长剂以及激素等添加剂。
4 卫生要求
4.1 化学污染物指标
见表1。
表1 化学污染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砷,mg/kg ≤
0.7
铅,mg/kg ≤
1.0
镉,mg/kg ≤
0.2
汞,mg/kg ≤
0.02
六六六,mg/kg ≤
0.3
滴滴涕,mg/kg ≤
0.2
黄曲霉毒素B 1,μg/kg ≤
20.0
4.2 微生物指标
见表2。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动物种类
小鼠 大鼠
豚鼠
地鼠
菌落总数,cfu/g ≤
5×10 4
1×10 5
1×10 5
1×10 5
5×10 4
5×10 4
大肠菌数,MPN/100g ≤
30
90
90
90
30
30
霉菌和酵母数,cfu/g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致病菌(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4.3 清洁级实验动物配合饲料应进行高压消毒灭菌或辐照灭菌,以符合其特殊要求。
5 检测方法
5.1 总砷的测定:按GB/T5009.11执行。
5.2 铅的测定:按GB/T5009.12执行。
5.3 镉的测定:按GB/T5009.15执行。
5.4 总汞的测定:按GB/T5009.17执行。
5.5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5009.19执行。
5.6 黄曲霉毒素B 1的测定:按GB/T5009.22或GB/T8381执行。
5.7 菌落总数的检验:按GB/T4789.2执行。
5.8 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T4789.3执行。
5.9 沙门氏菌的检验:按GB/T4789.4执行。
5.10 霉菌和酵母的检验:按GB/T4789.1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