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中心屏障设施违规操作处罚办法
(第二次修订稿)
实验动物中心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扣分的办法:每位实验人初始拥有12分,根据具体情况记录扣分,当积分为0时,关闭所有门禁权限,通知导师及研究生处,同时在实验动物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实验人须重新接受中心代养入室培训,方可再次进行动物订购、代养及动物实验操作。二次培训需缴纳500元/人的培训费。
违规者可通过自愿参加中心义务劳动抵销扣分,洗笼盒(1分/40个),拖地(1分/3间),擦架子(1分/4个平板架,1分/套IVC架+主机),洗拖鞋(1分/20双),管理员判定合格方可生效(单次扣12分者不可义务劳动销分)。
若因实验动物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失误,造成科研人员或课题组损失的,可由本人或所在课题组提出书面投诉(投诉追溯有效期不超过20天),交由质量保障室,由质量保障室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因管理员工作态度、方式方法欠佳等原因造成科研人员受到不公正对待,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追溯有效期不超过5天),提交质量保障室,由该科室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对本次处罚存在异议的个人或课题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述,由实验动物中心办公会议进行仲裁,并给予书面答复。
本规定自2018年11月1号正式实施,于2019年10月10日进行二次修订,解释权归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所有。
南通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2019.10.08
序号 | 违规情节 | 计分 |
001 | 态度蛮横甚至人身攻击或辱骂饲养管理人员 | 12 |
002 | 人员、物品进出不登记,笼数未登记注明,老鼠增减未申请、未登记注明,不如实登记入室人员名单 | 12 |
003 | 私自将未经隔离或来源不明的动物直接带入屏障系统 | 12 |
004 | 私自带放射性、挥发性、剧毒及感染性物品进入屏障系统,在屏障系统内进行尸体解剖操作者 | 12 |
005 | 私自取用他人动物者,私自藏匿或处置他人动物者 | 12 |
006 | 出屏障后再次进入屏障(进入次清洁走廊则默认为出屏障,但此时尚不允许拉开口罩手套和隔离服)不更换新的隔离服重新风淋进入屏障的 | 12 |
007 | 在屏障设施内接打手机、外放音乐 | 12 |
008 | 不戴手套口罩、不穿隔离服、在屏障系统内(包括次清洁走廊)任意拉开隔离服拉链及手套口罩者 | 12 |
009 | 在其他人员(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实验人员)提醒的情况下,坚持错误做法不改正者 | 12 |
010 | 借用别人门禁卡、或为他人提供门禁卡的 | 12 |
011 | 故意损坏笼盒以及饲养设备,扣分并三倍价格赔偿 | 12 |
012 | 私自操作高压锅 | 12 |
013 | 14号楼代养室内不按规定穿白大褂、戴手套口罩及换鞋者 | 6 |
014 | 虚报笼位数量 | 6 |
015 | 未经申请同意,随意占用笼位(必须提前向管理员申请) | 6 |
016 | 擅自更换动物所在笼位者(必须服从管理员安排在指定位置代养,如需挪动,请提前申请) | 6 |
017 | 废弃物或动物尸体未及时带走 | 6 |
018 | 动物实验采用严重违反动物福利及伦理要求的方法 | 6 |
019 | 带入动物房的物品使用后由传递窗传出屏障的(14号楼除外) | 6 |
020 | 提醒分笼后,3天内仍未分笼 | 6 |
序号 | 违规情节 | 计分 |
021 | 超过5只/笼的(特殊笼盒及品系可经管理员同意后提高饲养密度 | 3 |
022 | 实验结束后不及时清理实验台及所涉及环境的 | 3 |
023 | 错误使用传递窗(紫外照射时间不足,包装盒内物品不取出单件摆放照射和喷洒消毒液)(14号楼不适用此条款) | 3 |
024 | 离开屏障系统时不关灯、关门;14号楼不随手关闭门禁 | 3 |
025 | 在屏障系统内大声喧哗、吵闹、聊天 | 3 |
026 | 屏障系统内长期不用的物品不及时带走(两周内必须用完带离,否则需重新消毒进入屏障) | 3 |
027 | 擅自在笼盒等上做标记,工作人员的笔、剪刀等工具使用后未放回原处或带走。擅自带走动物房内非本人的其他物品。 | 3 |
028 | 不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癌细胞、病毒及锐器等 | 3 |
029 | 更衣室、缓冲间、饲养室、风淋室仅允许单侧开门 | 3 |
030 | 未经申请频繁出入屏障或同时多人进入屏障(扣分标准为:1人1天≥1次;同时进入≥2人) | 3 |
031 | 笼盒没有卡好造成动物逃逸的,IVC未放置到位导致动物窒息的,擅自更改IVC主机参数的 | 3 |
032 | 随意更换垫料(1次/周)或垫料太多(超过1cm) | 3 |
033 | 分笼或观察后忘记放水或导致漏水(留观15min),或喂食过多(超2/3) | 3 |
034 | 实验结束待清洗的笼盒、隔离服等物品未按规定放置 | 3 |
035 | 无笼牌或笼牌信息不全者(动物信息、课题组、姓名、手机号) | 3 |
036 | 私自给药(经水/经食)未提前申报者,未明确标识者 | 3 |
036 | 违反其他操作规程(即违反SOP中未出现在此处罚条例中的其他操作规程) | 3 |
037 | 未按照要求进行动物内部流转(设施间移动)或外部流转(动物中心到实验室),未提交相应动物流转申请单或未提前做好设施间报备,或未及时对动物进行善后处理的 | 3 |
038 | 未按规定处置动物尸体,如注射病毒、肿瘤等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未用透明自封袋收容动物尸体,自封袋中有动物尸体外的东西(如液体、纸屑、锐器、针筒等)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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